先给结论:重复线索和无效线索要分开处理,因为它们的成因不同,能采取的动作也不同。重复线索通常是归因口径或接收端去重的问题,线索本身可能是真实的;无效线索是线索质量或资格判断的问题,即使只出现一次也不应继续计费。把两者混在一个“扣量”口径里,最容易出现的后果是:该扣的没扣,该留的被误伤,下一轮预算调整也就失去了依据。
区分的第一步不是看线索长什么样,而是看它在什么条件下成立。
如果接收端没有稳定的主体标识,只有时间戳和IP,那么“重复”的判断本身就不牢靠。这种情况下更稳妥的做法是先按无效条件过滤明显不合格的线索,把疑似重复的单独放进待核队列,而不是直接扣减。
可以按下面的顺序做一次梳理,动作本身会直接改变下一步的预算判断。
做完这一步,通常会得到一个可区分的结果:重复队列里仍保留着真实需求,无效队列里的线索不再进入结算。下一步的预算分配应当依据无效比例的变化,而不是依据总线索数的涨跌。
假设某次投放共收到100条线索,其中20条来自同一手机号在一天内多次提交,另有15条缺少有效联系方式。按上面的方法,20条进入重复队列,15条进入无效队列,其余65条正常计费。如果下一轮只把总线索数从100降到80,却看不出无效比例是否下降,就无法判断是筛选变严了还是投放变窄了。反过来,如果无效比例从15%降到8%,即使总线索数减少,也说明资格筛选在起作用。这里的数字仅用于说明比较方法,不代表任何实际投放结果。
有几种情况需要单独判断。第一,同一主体在不同时间产生的新需求,可能不算重复,尤其是长决策周期的业务,隔周再次提交应视为新线索。第二,接收端如果无法稳定识别主体,任何重复判断都只能作为参考,不能作为扣减依据。第三,按线索计费与按点击计费是两种不同的结算逻辑,前者关注线索是否成立,后者关注点击是否发生,不能用同一套去重规则直接套用。第四,如果无效线索的比例长期稳定,先检查资格定义是否过宽,而不是直接提高单价或缩减投放,否则可能把有效线索一并排除。
把重复和无效分开记录之后,结算依据会变得可追溯:重复队列用来修正归因和接收端,无效队列用来修正定向和资格条件,预算调整也就有了明确的观察对象,而不是在总线索数上反复试探。